国家电网公司“三个十条”内容


国家电网公司“三个十条”内容

(一)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“十个不准”

1.不准违反规定停电、无故拖延送电。

2.不准自立收费项目、擅自更改收费标准。

3.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、施工、供货单位。

4.不准对客户投诉、咨询推诿塞责。

5.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。

6.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。

7.不准收受客户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。

8.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、旅游和娱乐活动。

9.不准工作时间饮酒。

10.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。


(二)国家电网公司“三公”调度“十项措施”

1.坚持依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调度,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。

2.遵守《电力监管条例》,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“三公”调度工作情况。

3.颁布《国家电网公司“三公”调度工作管理规定》,规范“三公”调度管理。

4.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,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。

5.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、形式和周期,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。

6.建立问询答复制度,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
7.完善网厂联系制度,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。

8.聘请“三公”调度监督员,建立外部监督机制。

9.建立责任制,严格监督检查,将“三公”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
10.严肃“三公”调度工作纪律,严格执行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“五不准”规定》。

(三)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“十项承诺”

1.城市地区: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.90%,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%;农村地区: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,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,由各省(市、区)

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。

2.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、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。

3.供电方案答复期限: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,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,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,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

4.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,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3个工作日内送电。

5.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,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,5个工作日内送电。

6.当电力供应不足,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,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。

7.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,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。

8.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,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:城区范围45分钟;农村地区90分钟;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。

9.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,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。

10.电力服务热线“95598”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、信息查询、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。

“四不指定”内容

(注:为尊重客户的选择权,顺应市场潮流,打破垄断,上级供电公司对客户工程作出了“四不指定”的规定。对小工程而言,因工程量较小,不需要工程监理,因此,也称

“三不指定”,即不含“不指定工程监理”一条。)

“四不指定”内容:

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;

不指定工程施工单位;

不指定设备材料供货单位;

不指定工程监理单位。